关于2018年下半年党员发展对象确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2作者:出处:轻工学部责任编辑:轻工学部

团支部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相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党员发展对象的数量一般按照不多于党员发展指导计划数的1:1.2确定。根据学校及学部安排,现将2018年下半年党员发展对象确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参加学校党校初级党课培训,且成绩合格。

2、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

征求党员意见一般由党支部召集党员征求意见,征求党员意见人数一般应超过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的2/3。

征求群众代表意见一般由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团支部团员代表参加,代表人数不低于团支部人数2/3。

征求党员和群众代表意见时,同意人数超过征求意见总人数半数且各方面表现优秀者方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团支部推优会议,原则上必须要有辅导员班主任参加,对整个推优工作给予指导和监督

3、学习情况要求:

①高中列为积极分子考入我校后,所有学期期末考试均获学习奖学金和素质拓展奖学金、各方面表现特别优异且培养考察满一年的,第二、三学期可列为发展对象。

②第四、五学期列为发展对象的,必须在校期间获得过学习素拓奖学金,确定为发展对象前一学期的学习成绩一般不低于所在班级前50%且无不及格情况(无重修课程)。2018年3月起,实行一学年一次奖学金评定办法后,在校期间未获得过学习素拓奖学金,确定为发展对象前一学期的学习成绩一般不低于所在班级前31%、无不及格情况(无重修课程),且获得过素质拓展奖学金。

③第六、七学期列为发展对象的,如确实为学校、学院或班级做出过突出贡献,且综合素质突出,可适当放宽奖学金和学习成绩要求(该类情况需报基层党委讨论研究决定)。

4、符合以下条件优先推荐:

综合表现突出,最近一学年,曾获得三好标兵、校长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称号;

积极参加科技竞赛,并在校级及以上科技竞赛获得奖励;

积极参加团学活动,曾获得校级比赛(含运动会)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在各级团学组织担任学生干部,曾获得过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5、前一学期宿舍内使用违禁物品的同学取消本学期党员发展对象评选资格。前一学期宿舍卫生成绩累计2次及2次以上被评为D级宿舍(一次A级宿舍可抵消一次D级宿舍)、累计10次及10次以上被评为C级宿舍(一次A级宿舍可抵消两次C级宿舍)的同学,将取消本学期党员发展对象评选资格。

6、本学期发展对象确定面向本科生16、15级及研究生17、16级;本科生16级每班推选2人,15级每班推选1人,研究生17、16级每班推选1人。

二、时间安排

9月12日-14日,听取培养联系人意见、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

9月17日,支部讨论;

9月19日,报基层党委审查;

9月19日-9月26日,公示(5个工作日);

9月27日,组织部备案。

三、有关要求

确定发展对象,是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党员发展对象的确定工作应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把关,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学部相关要求

发展对象确定工作出现的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不正常现象,将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具体工作中如有不明事宜,请首先咨询所在班级辅导员,也可咨询团委刘老师(手机:15966688678);如发现工作中有违规违纪现象,请直接向学部党委邵书记反映,电话:89631630;邮箱:shore_feng@126.com。

  

  

轻工学部团委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