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办发【2013】16号文《外交部、中央外办、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我省相关实施细则及《齐鲁工业大学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暂行)》(齐鲁工大校字【2014】66号)等有关规定,为规范我校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访问、交流,现将2015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编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公临时出国(境)
因公临时出国(境)是指由国家各部委等相关部门或省政府及学校批准而进行的公费出国及赴港澳访问、考察、讲学、进修、科研合作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公务活动。
二、计划编报的原则
(一)因事定人。要在前期统筹确定本单位2015年度对外交流与合作任务事项的基础上,严格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工作分工确定出国(境)交流人选,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考察性、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出访。
(二)计划限量。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只减不增”的要求,2015年度处级及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计划限数量,原则上本单位正职年度因公出国(境)不超过1次;其他处级人员年度因公出国(境)不超过本单位处级在职人员的三分之一;同一单位正副职领导不能同团出国(境)、同时率团出国(境)交流或6个月内分别率团访问同一国家或地区;对于部分科研人员因公出访,严格按照中央有关规定,根据任务需要和人员身份分类管理。
三、计划编报的内容
请单独报送本单位现职处级人员名单(附件1)。2015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由处级人员出国(境)考察访问计划表(附件2)、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计划表(附件3)及出国(境)访学计划表(附件4)组成,其他形式的出国(境)访问计划请填报其他(附件5)。
其中,处级人员出访计划包括出访任务、主要人员、时间、前往国家(地区)、邀请方和经费来源。处级人员国(境)外参会,占本年度限定计划数量。
四、计划的报送与审核
各单位的2015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经院务委员会审定后,于2015年1月10日前报送纸质版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有关材料电子文档(word版)及扫描件(签章后)发送至guojichu@hotmail.com。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按规定对所报送的年度出国(境)计划认真进行审核,审核意见报校领导审定后进行反馈。如有调整意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意见对计划进行修订后重新报送。
五、计划的执行与调整
(一)严格按照计划安排出访。计划限量是对确有必要出国(境)执行公务的最高限量,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要按计划周密做好出访前的准备工作,规范安排出访团组,务实节俭安排出访活动。
(二)严格遵守计划调整规定。原则上年内无紧急情况和特殊需要,不安排计划外出访。如确有必要,应在本单位计划控制总量以内调剂,并在上报时说明原因。
(三)严格执行出访报告计划。团组回国后10天内将出访报告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出访报告中应写明具体会谈对象、出访成果和下一步的具体落实措施。出访报告中应附记录出访团组每一天具体活动安排的出访日志,签署协议的团组应附协议复印件。
对于本次未报送计划的团组、人员,下一年度不再接受临时申请。
联系人:陈老师
地点:办公楼430
联系电话:0531-89631016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